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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中国科学院大学中科院上海技术物理研究所硕士研究生考研复试办法及复试内容
 

一、复试分数线

  经我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一志愿考生的复试分数线为:总分及单科分数线满足2024年教育部公布的硕士生复试分数线。

  请注意我所专业理学、工学及照顾类专业分属:

  理学:凝聚态物理、光学

  工学:物理电子学、微电子学与固体电子学、电路与系统、信号与信息处理、光学工程

          新一代电子信息技术(含量子技术)、集成电路工程、光电信息工程

  工学(照顾类):制冷及低温工程

二、各考试科目组名额分配及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公布

  2024年招生计划数还未下达,各考试科目组名额分配和确认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另行公布。

三、复试方式及复试资格确认:

  12024年上海技物所一志愿考生复试采用线下复试的方式。

  2、请符合复试条件的同学于2024318日前发回执(附件下载)至xwlw@mail.sitp.ac.cn确认。

四、复试时间安排

    报到时间:325日上午830---1130(截止)

    报到地点:上海市虹口区玉田路500号,中国科学院上海技术物理研究所研究生部 1号楼314房间

    体检时间:325日下午100 

    面试时间:3268301600 

  复试结果直接公布所研究生部网站上,请同学面试后自行查阅。

五、参加复试的考生需提交的证件材料:

  1. 身份证、准考证、学历证书(历届生)、学生证(应届生);

  2. 本科毕业学校教务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的大学本科成绩单原件;

  3. 本人获奖证明、英语和计算机等级证书及其他有参考价值的证明材料及荣誉证书复印件(A4纸)整理装订一份;

  4. 一张1吋免冠照片(请贴在体检表上,体检表请从附件下载,并正反打印);

  5.《中国科学院上海技术物理研究所招收硕士研究生面试表》(从附件下载并填好有关内容);

  6.《中国科学院上海技术物理研究所招收研究生政审表》(从附件下载,须加盖公章并密封)。应届毕业生由考生所在学校院系出具,其他考生由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

  7.考生学习工作经历,专业特长、兴趣爱好等自述材料(15002000字)(表格可从附件下载)。

  8. 非应届生报考非定向的需提供待业证明或无业证明或辞职证明;报考定向的需提供定向单位人事部门同意报考和全脱产在我所攻读学位的证明。

六、复试办法

  1. 复试采用差额复试的方式,复试成绩60分为及格,不及格不予录取。

  2. 业务素质复试包括业务能力面试及英语听力和口语测试。

七、其他相关事项详见我所网站上的2024年招收硕士研究生复试规程


一、复试原则 

    根据2024年教育部研究生招生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国科学院大学关于做好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要求,规范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管理,按照“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维护考生利益,营造公平竞争的环境,特制定本规程。

    复试主要根据专业培养要求和考生具体情况,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掌握专业知识的广度与深度及外语听说能力,从中选拔优秀考生。 

二、复试分数线及名额

    复试分数线和名额分配详见上文。 

三、复试考生的分组 

    综合面试根据考生报考专业进行分组,具体如下:

    专业一组:凝聚态物理、光学、微电子学与固体电子学、制冷及低温工程、集成电路工程;

    专业二组:物理电子学、光学工程、电路与系统(“自动控制理论”考试科目)、

    新一代电子信息技术、光电信息工程

    专业三组:电路与系统(“信号与系统”考试科目),信号与信息处理;

四、复试方式

    线下复试

五、复试内容 

  1. 业务能力测试 

  2. 英语听力和口语测试 

  3. 综合素质与能力 

  1.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 

  2. 科研、社会实践等; 

  3. 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 

  4. 人文素养; 

  5. 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六、复试程序 

  1. 复试考生的资格审核; 

  2. 英语听力和口语测试; 

    3. 综合面试;  

    4. 体检。 

七、复试评分规则及拟录取 

    复试采取差额复试,以分组面试的形式进行,复试成绩(其中综合面试占90%,英语听力口语测试占10%)60分为合格,不合格不予录取。

    录取成绩为复试成绩占50%,初试成绩占50%。根据录取成绩排名顺序,按各考试科目组确定的招生名额,从高到低拟录取。如录取成绩并列,则按综合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拟录取。

八. 体检

    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以及《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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