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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中国科学院中科院物理科学学院硕士研究生考研复试办法及复试内容
 

一、复试工作原则

   复试工作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按照“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确保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考查考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二、复试工作的组织管理

   成立物理科学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和投诉受理工作。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成立复试小组,负责具体实施复试工作。

三、复试基本条件及名单确定

  1. 各专业复试分数线(第一志愿考生)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政治

外语

业务课一

业务课二

总分

070201

理论物理

国家线

国家线

国家线

国家线

382

070205

凝聚态物理

国家线

国家线

国家线

国家线

310

  1.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和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复试分数线执行中国科学院大学该专项分数线要求。

复试名单请见附件。

四、参加复试考生需提交的材料

  1. 本人身份证、准考证。
  2. 往届生:最后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教育部学信网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 应届生:学生证、教育部学信网《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4. 在职人员参加复试时应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5. 个人简历自述(须有本人签字和相片)。
  6. 本科学习成绩单(加盖毕业学校教务部门章或档案保管部门公章)。
  7. 英语水平证书、专业技能等级证书、获奖证书、科研成果、创新实践活动材料等有参考价值的材料(自愿提供)。

具体提交方式将邮件通知。

五、复试考核时间与形式

   本次预计招收学术型硕士7人(以实际招生人数为准),复试采用差额复试。2023年我院硕士研究生复试采用现场复试的方式进行,复试日期初定为 3月26日。按照研究生招生考试相关保密管理规定,除物理科学学院招生工作组外,任何人员和机构不得对复试过程录音、录像,不得使用任何方式传播试题等复试内容,否则将依据相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六、复试内容:

   复试主要考查考生的专业知识、综合能力及培养潜能等。

外国语听力和口语测试:考生用英文自我介绍,回答复试小组成员提问。从语法、词汇、表达与交流等方面考查综合运用英语的能力。

业务能力面试:考查掌握专业知识的广度、深度与扎实程度、运用专业知识的能力、分析与解决问题的能力、应变反应能力、表达能力、研究兴趣、科研能力与创新潜质。

综合素质考核:随机提问,考查其综合素质和能力。包括考查考生以往的学习成绩和表现、科研情况和工作业绩、以及考生的学习能力、创新精神、团队精神、科研潜能和其他潜质等方面的综合素质。

  1. 外国语听力和口语测试、2. 业务能力面试及综合素质考核 均以百分制量化由面试小组成员独立评分。

七、复试成绩计算:

  1. 以复试小组成员独立评分的平均值为复试成绩。
  2. 复试中1. 外国语听力和口语测试、2. 业务能力面试及综合素质考核 均以百分制量化打分,复试成绩(百分制)=外国语听力和口语测试成绩×20+业务能力及综合素质成绩×80%。复试成绩60分为及格。
  3. 总成绩(百分制)=初试成绩/5×60+复试成绩×40

八、拟录取名单确定: 

  1. 复试小组对复试成绩合格的考生,按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加权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拟录取名单。
  2. 物理科学学院复试领导小组审核拟录取名单,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在物理科学学院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后,报国科大招生办公室。
  3. 拟录取名单,由招生工作人员以电话或e-mail形式通知参加复试同学,并以网上录取公示为准。
  4. 有以下之一者,不得录取:

    (1)未按规定参加复试者或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低于60分);

    (2)未进行政审或政审未通过者;

    (3)体检结果不合格者;

    (4)违反考试诚信承诺及其他纪律者;

    (5)其他不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录取相关规定者。

九、体检:

   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3]2号)执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其他事项:

   学院以网站、电子邮件等方式公布或发送给考生的相关通知及消息,请考生注意查看,并保持电话畅通。

   考生拟录取名单将于复试工作结束后在我院网站上公布,接受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检查。考生如对复试结果持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我院或我校招生办公室反映。物理科学学院招生监督电话为010-69671662,国科大招生专用监督电话为010-88256714。

   凡弄虚作假、违反考试相关规定和纪律、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考生,将取消录取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考生须承诺学历、学位证书、个人及其它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存在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问题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录取或学习资格。

   学校将在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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