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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中国科学院中科院声学研究所东海研究站硕士研究生考研复试办法及复试内容
 
 
为规范硕士研究生招生的复试工作,完善选拔机制,根据教育部及中国科学院大学有关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通知要求和文件精神,结合我站实际情况,制定本复试规程。
 
一、复试原则
复试是对拟录取的考生进行的复查性考试,从德、智、体等方面全面考查考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按照“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提高硕士研究生选拔录取质量。复试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全面考查、客观评价、科学选拔。
 
二、复试基本分数线
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均须达到教育部公布的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合格线(A区国家复试分数线)和我站规定的初试成绩的基本要求
专业名称
总分
单科(满分100分)
单科(满分150分)
声学(学术型)
279
38
57
信号与信息处理
(学术型)
273
38
57
电子信息(专业型)
273
38
57
 
三、复试时间、形式及地址
(一)复试时间: 3月28日(10:00报到,核查原件、收取材料;13:00复试)
(二)复试形式及地点: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形式为现场面试,地点为中国科学院声学研究所东海研究站,上海市嘉定区新徕路399号。
 
四、复试材料提交
参加复试的考生应准备以下证件材料:
1、有效证件:身份证(正反面)、准考证、学生证(应届本科在校生)、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历届考生);
2、学历证明:http://www.chsi.com.cn/xlcx/rhsq.jsp,应届考生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历届考生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本科学习成绩单(加盖毕业学校教务部门章);
4、考生英语水平的成绩证明或证书;
5、其他证明材料:自愿提供证明本人研究潜能的各种背景材料,包括已发表或接收的文章、科研成果、专利、获奖证书、创新实践活动材料等供复试小组专家参考;
6、考生个人简历及自述(附件1):自述本人的专业、学习情况、学术背景、曾经做过的研究工作、个人学术研究兴趣,以及攻读研究生阶段的学习计划、研究生毕业后的就业目标等;
7、政治审查材料,加盖公章并密封(附件2)。应届毕业生由考生所在学校院系学生办公室出具,非应届毕业生由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若是复试前不能提供的,可以在后期再提供);
3月26日前,请将上述所有材料扫描合并成1个pdf,命名为“姓名+复试专业”,发送至邮箱:dhzrjk@163.com,电子版材料将用于评委专家现场查看。
3月28日现场报到时,上述材料中第1项现场核查原件后提交复印件,第2-7项提交原件。
 
五、复试内容
复试小组成员由东海站专家担任,每位考生的复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复试内容主要包括:专业知识考查;综合素质考核;英语测试。
考生个人准备PPT介绍(报告限时5-7分钟),重点介绍大学学习情况、个人特长爱好、获奖情况、参加科研活动情况、发表论文、申请专利或其他情况。
1、专业知识主要考核考生掌握专业知识的广度、深度与对知识灵活运用的程度(包括对所报考学科前沿知识和研究动态的了解情况);运用专业知识的能力;思维、逻辑能力(分析与解决问题的能力);应变反应能力;表达能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了解考生的研究兴趣;科研能力与潜在能力等。
2、综合素质主要考核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工作学习态度、团队合作精神、人文素养、沟通和交流能力等方面的基本素质等。
3、英语测试主要测试考生运用外语知识与读听说等技能进行交流的能力。以考生自述、英文对话等方式进行。
考生面试当天汇报PPT请于3月28日之前发送至邮箱:dhzrjk@163.com。
 
六、拟录取要求
1、复试成绩=专业知识成绩×50%+综合素质能力成绩×30%+英语测试成绩×20%。 复试成绩60分为及格,不及格者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2、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
考生入学总成绩(百分制)=(初试成绩÷5)×60%+复试成绩×40%
3、站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应综合考生复试成绩、考生初试成绩、大学期间学习和科研成绩、工作业绩等全面考察,严格按考生总成绩排名择优录取,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最终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将在我站网站公示,公示时间10个工作日。
4、资格审查不合格、政审不合格、体检不合格者,一律不予录取。
 
七、体检与政审
1、拟录取后,在规定时间内考生应将体检表(自行在当地二级甲等及以上级别医院体检,体检结果必须贴有本人近期免冠彩色照片,并在照片与体检单交接处加盖骑缝公章,具体要求拟录取后另行通知)。政审表可现场报到时提交也可拟录取后邮寄,体检与政审不合格者取消拟录取资格。
2、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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