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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中国科学院中科院精密测量科学与技术创新研究院硕士研究生考研复试办法及复试内容
 

复试具体安排

(一)复试形式

统筹考虑当前疫情防控要求,精密测量院202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采取网络远程面试的方式,面试平台:“腾讯会议”。考生务必提前下载相关软件,并熟练掌握软件操作方法,做好相关准备(详见附件1网络远程面试须知)

(二)复试时间

复试时间:2022年3月24日-3月25日。各专业具体时间将由研究生处通过电话及电子邮件的形式告知考生。我院定于3月22日组织全体复试考生网络环境测试。

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回复是否同意参加复试,不按规定时间参加复试的考生,将视作自动放弃复试资格,该生复试成绩为零,不予录取。

不具备远程复试网络条件的考生,应在3月21日前联系研究生处。

(三)资格审核

1、资格审核时间:2022年3月21日—3月22日

2、所有拟参加复试的考生根据本人情况,提交以下证明材料原件的扫描件参加资格审核:

  (1)《2022年硕士招生远程视频复试考生诚信承诺书》(附件2,请手写签名后扫描)

  (2)考生个人自述表(附件3)

  (3)考生本人的《准考证》、身份证、近期免冠照片的彩色扫描件;

  (4)往届生需出具毕业证及学位证原件的扫描件,并提供学信网《学籍学历验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5)应届生需出具《学生证》及本科成绩单的扫描件。成绩单原则上加盖毕业院校教务部门章,并在入学时复核毕业证、学位证原件;

  (6)政治审查表(加盖公章并密封)的扫描件(附件4)。应届毕业生由考生所在学校的院系办公室出具,往届毕业生由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

  (7)其它有参考价值的材料扫描件(英语等级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各类获奖证书和反映考生科研能力的证明材料扫描件等)。

3、材料提交形式:考生将上述材料按顺序合并整理为一个PDF电子档文件,在3月20日前发送至研究生处指定邮箱zxscds@apm.ac.cn。文件名备注为“硕士复试+姓名+报考专业”。政治审查表纸质件需同时邮寄研究生处(推荐使用顺丰),收件地址:湖北省武汉市小洪山西30号中科院精密测量院波谱楼,电话027-87198915,收件人:赵老师。

考生需在复试前完成资格审核,资格审核不合格者不予复试。考生弄虚作假,任何时候一经发现,直接取消复试或录取资格,并追究相应违纪、违法责任。

 

复试内容及要求

1、复试内容包括心理测试、英语测试、综合面试三个部分。

(1)心理测试

对考生心理素质进行测评,结果作为录取的重要参考依据。

(2)英语测试

英语听力及口语测试,主要考察考生英文听、说应用能力,具体形式各学科组自定,成绩为百分制。

(3)综合面试

综合面试包括考生自述和评委提问两个环节,成绩为百分制。

① 考生PPT汇报5分钟/人。汇报内容包括考生个人情况,本科专业、本科所修专业核心课程、大学期间科技训练情况、专业方向的想法及读研期间的学业计划等;

② 评委提问考察时间不少于10分钟,主要考核考生的基础理论、基本技能、运用专业知识的能力、思维能力(分析与解决问题的能力)、应变反应能力、表达能力、研究兴趣、科研能力与发展潜力等。

2、复试流程

(1)考生依次进入“腾讯会议”,由复试组工作人员逐一通知,考生逐个进入;

(2)在英语听力及口语测试结束后,考生进入综合面试环节;

(3)若考生因个人原因无法正常进行面试,取消其面试资格。若出现网络故障问题,考生可以重新进入“腾讯会议”,并重新面试;

(4)综合面试结束后,考生退出复试平台。

3、复试要求:

(1)参加面试考核的考生须提前调试好网络面试设备,提前20分钟候考、待考,并确保复试期间手机畅通;

(2)考生进入考场后,需手持身份证正面放在胸前面对摄像头保持三秒,用摄像头360度展示周围环境,确保考场内无其他人在场,并无任何其他辅助工具、设备。面试期间,摄像头需显示考生头部、双肩、双手和部分面试场所环境(考生回答问题时,双手露出目视前方),考生视线不能离开摄像头,面试期间禁止与其他人交谈,不得佩戴耳机,不能借故离开,否则取消考试资格;

(3)复试过程中,不得佩戴墨镜、帽子、头饰、口罩等,头发不得遮挡面部;

(4)复试过程中,连接复试系统的设备不得允许运行其他网页或软件,设备处于免打扰状态,保证复试过程不受其他因素干扰或打断;

 

总成绩核算及确定

1、复试成绩=英语成绩(百分制)×10%+综合面试成绩(百分制)×90%

2、总成绩权重:初试成绩权重占比60%,复试成绩权重占比40% 

 

拟录取原则

1、各复试组提交复试成绩和建议拟录取名单,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并确定最终拟录取名单。

2、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①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②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③复试成绩不及格。

 

体检

1、考生被拟录取后,需提供由二甲以上医院提供的体检证明。体检不合格、弄虚作假者,取消录取资格。

2、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以及《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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